原標題:定邊縣關于開展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工作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省市駐定各單位:
為有效控制氮氧化物排放,持續改善縣區環境空氣質量。按照《榆林市鐵腕治污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榆政發〔2018〕33號)的相關要求,結合《榆林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開展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榆政環函〔2019〕300號)和《榆林市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下達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任務的通知》(榆大氣辦發〔2019〕2號)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開展燃氣鍋爐排放檢測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督促本系統鍋爐使用單位自行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在用的燃氣鍋爐排放情況進行檢測。所有的燃氣鍋爐都要有每年運行期污染物排放檢測報告。
二、全面推進燃氣鍋爐低氮改造
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全面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改造。被市生態環境局檢測超標排放的鍋爐于2019年年底之前完成改造任務(名單見附件);其余監測超標排放的鍋爐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務;對于已經達標排放的燃氣鍋爐需每年開展定期監測,不需要再進行改造。
改造完成后,鍋爐業主單位應自行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單位對在用鍋爐排放情況進行檢測,保證改造后鍋爐煙氣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61/1226-2018)后排放。要求更換燃燒器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整體更換鍋爐(新建)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三、明確部門職責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管環保的要求,組織督導本行業的鍋爐使用單位完成檢測和改造工作。縣教育局負責全縣所有學校燃氣鍋爐的低氮改造工作;縣衛健局負責全縣所有醫院燃氣鍋爐的低氮改造工作;縣環保局負責所有企業燃氣鍋爐的低氮改造工作;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等機關單位負責所屬鍋爐的改造工作;個人鍋爐改造工作由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負責。
四、獎補政策
實施先改造后獎補政策,對縣黨政機關、財政供養單位改造費用由本單位負擔,財政供養以外實施燃氣鍋爐低氮改造的單位和個人,按照《陜西省生態環境廳 陜西省財政廳關于鐵腕治霾有關獎補政策的通知》(陜環函〔2019〕201號)的獎勵標準經審報上級部門同意后進行補助。具體獎補政策查詢定邊縣人民政府官網定邊縣環境保護局子頁查詢。
五、定期上報工作進度
從發文之日起,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鍋爐所屬機關單位上報運行期每季度燃氣鍋爐檢測和改造進展情況,并附改造后燃氣鍋爐檢測報告和改造低氮燃燒器購買合同、購買發票等復印件佐證材料,報送縣環保局203室。縣政府辦公室將定期對各單位燃氣鍋爐低氮燃燒工作進行通報。